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
第2220号
根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和《兽药注册办法》规定,经审查,批准华中农业大学等5家单位申报的禽流感灭活疫苗(H5N2亚型,D7株)等3种兽药产品的变更注册,并发布修订的产品试行规程、质量标准、说明书和标签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此前发布的同品种兽药质量标准同时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农业部
新兽药名称 |
研制单位 |
类别 |
新兽药注册证书号 |
备注 |
禽流感灭活疫苗(H5N2亚型,D7株) |
华中农业大学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、黄冈市湖北龙翔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|
三类 |
(2013)新兽药证字12号 |
变更注册:疫苗有效期由2~8℃保存12个月变更为2~8℃保存18个月。 |
禽流感(H9亚型)灭活疫苗(SS株) |
华中农业大学 |
二类 |
(2003)新兽药证字35号 |
|
鸡新城疫、传染性支气管炎、禽流感病毒(H9亚型)三联灭活疫苗(La Sota株+M41株+SS株) |
华中农业大学、黄冈市湖北龙翔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山东滨州沃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、成都天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|
三类 |
(2011)新兽药证字03号 |
变更质量标准;疫苗有效期由2~8℃保存12个月变更为2~8℃保存18个月。 |